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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已分割房贷未还该算谁承担

邓* 湖北-仙桃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9 11:14:44 362人阅读

离婚后已分割房贷未还该算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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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剩余房贷承担,优先按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责任主体履行。若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屋归一方且该方承担剩余房贷,就由其偿还。不过此约定或判决只对夫妻双方有效,银行仍可向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一方可向约定承担方追偿。
2.若未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方需承担剩余房贷。根据相关法律,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兼顾双方权益,房贷承担与房屋归属相匹配,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稳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剩余房贷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纠纷。
2.若银行向非约定承担方主张债权,该方在偿还超出份额款项后,及时依据协议或判决向约定承担方追偿。
3.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和房贷承担问题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

2026-01-09 15: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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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剩余房贷谁来还,先看离婚协议里的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人,按这个来履行。
2.如果协议或判决写明房子归某一方,剩余房贷也由这一方承担,那这一方就得负责还钱。不过要知道,这个约定或判决只对夫妻两人有效。银行还是能找原来的夫妻双方要钱。要是有一方还的钱超过了约定份额,能根据协议或判决找该承担的一方把多还的钱要回来。
3.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房子归谁,谁就承担剩余房贷。
4.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解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要兼顾双方利益。房贷由谁承担要和房子归谁对应起来,这样才能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2026-01-09 14: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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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剩余房贷承担,先看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责任主体。若明确房屋归一方且由其承担剩余房贷,那么该方负责偿还。
(2)不过,上述约定或判决仅在夫妻内部有效,银行仍可向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若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房贷,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约定承担方追偿。
(3)若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方要承担剩余房贷。按照相关法律,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房产需兼顾双方权益,房贷承担与房屋归属相匹配,以维护各方权益和交易秩序。

提醒:离婚时对房贷承担最好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3:3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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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按其中确定的责任主体偿还剩余房贷。比如协议或判决房屋归一方且房贷由其承担,就由该方偿还。
(二)对外银行有权向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若一方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约定承担方追偿。
(三)若未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方承担剩余房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9 12: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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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剩余房贷承担先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确定,若明确房屋归一方且该方承担房贷,就由其偿还,但此约定仅对内有效,银行仍可向双方主张债权,超约定承担方可追偿;未明确约定则房屋所有权归属方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兼顾双方权益,房贷承担应与房屋归属相匹配。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对房贷承担有明确约定的,依约定执行,但该约定只约束夫妻双方,银行作为外部债权人,有权向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当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房贷时,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约定承担方追偿。若没有明确约定,从保障交易秩序稳定和各方合法权益角度,房屋所有权归属方承担剩余房贷。如果在离婚房贷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9 11:32: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有两种方式,其中有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离婚诉讼费。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要多少?原告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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