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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能够减缓刑期执行

刘* 西藏-日喀则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9 06:06:58 450人阅读

哪些情形下能够减缓刑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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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律规定能减缓刑期执行的情形有减刑和假释。减刑适用于多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重大立功必减;假释适用于符合一定执行刑期、条件的有期和无期徒刑罪犯,但部分罪犯不得假释,且两者都需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建议,法院审理裁定。
法律解析:减刑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能获得减刑机会,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有发明创造等,就应当减刑。假释则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确有悔改、无再犯罪危险,但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假释。这两种减缓刑期执行的方式都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09 09: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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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可减缓刑期执行的情形主要是减刑和假释。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涵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2.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可假释。但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减刑和假释都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犯罪分子应积极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争取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机会。
2.执行机关要严格审核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法院提出建议。
3.法院应公正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确保法律规定准确执行。

2026-01-09 07: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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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可减缓刑期执行的情况主要有减刑和假释。
2.减刑方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且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3.假释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的,可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4.减刑和假释都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

2026-01-09 06: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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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减缓刑期执行主要有减刑和假释两种情形。减刑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
(2)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不过,累犯以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减刑和假释都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

提醒:
申请减刑和假释有严格法律条件和程序,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06: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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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分子想减缓刑期执行,可争取满足减刑或假释条件。对于减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能申请,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对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可申请,但累犯等特定暴力犯罪者除外。
(二)减刑和假释都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6-01-09 06: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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