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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李** 天津-宁河区 保证金纠纷咨询 2026.01.08 11:13:03 373人阅读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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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保证金金额需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时应参考中标合同金额的合理比例,一般建议控制在5%到10%之间,既不过度加重承包人的资金压力,也能有效保障发包人权益,督促承包人依约履行合同。

(二)确定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程度高、项目风险较多的,保证金金额可适当提高;若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风险较低,则可适当降低金额,确保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6-01-08 15: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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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包与承包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核心是保障发包人权益,同时督促承包人按约完成工程义务。

履约保证金没有统一硬性上限,但数额需适度。过高会加重承包人资金负担,过低则难发挥担保作用,实践中常参考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设定。

确定数额时需结合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级综合评估,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6-01-08 15:0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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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常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至10%,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设定需平衡发承包双方权益,过高会过度加重承包人资金压力,过低则难以起到督促履约和保障发包人权益的作用。实践中,常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至10%,同时需结合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风险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风险高的项目,保证金金额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可降低。若你在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约定过程中存在疑问,或需要判断金额是否合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约定内容符合法律原则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4:5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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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设定需兼顾双方权益平衡,既要有效保障发包人权益、督促承包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又不能过度加重承包人资金负担导致公平失衡。

1.明确合同约定的核心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但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准则。约定时应避免极端数值,过高会挤占承包人流动资金影响项目推进,过低则无法发挥应有担保作用。

2.参考行业常见比例范围。实践中,履约保证金金额通常设定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该范围既能起到约束作用,又不会对承包人造成过重资金压力,可作为双方约定时的参考基准。

3.结合项目实际调整金额。需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潜在风险等级等因素灵活调整。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高或风险较多的项目,可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反之则可降低,确保金额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

2026-01-08 13: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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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核心作用是保障发包人权益,同时督促承包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2)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统一硬性上限规定,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金额过高会过度加重承包人资金压力,有失公平;金额过低则难以发挥担保作用,实践中常见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至10%。

(3)确定履约保证金金额时,需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目风险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风险高的项目,保证金金额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可降低,以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
发承包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避免金额过高或过低损害一方权益,若对金额约定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2026-01-08 12:35:35 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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