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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骗妻子离婚怎么办

吴* 吉林-松原 离婚咨询 2026.01.08 08:35:51 424人阅读

老公出轨妻子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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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妻子可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离婚登记需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则无法完成登记。

(二)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行为通常无法撤销,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一是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二是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三是若因对方出轨遭受精神损害,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08 14: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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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因对方出轨欺骗而不愿离婚的一方,可直接拒绝登记申请,中止离婚流程。

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行为通常无法撤销,但要是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对方欺诈下签订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持有对方出轨证据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受损害方可以主张让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若对方出轨行为导致自身精神受到伤害,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2026-01-08 13:0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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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老公出轨骗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妻子可拒绝登记;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行为通常无法撤销,但财产分割存在欺诈可一年内起诉变更或撤销,同时可主张出轨方少分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需办理登记才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妻子有权拒绝相关登记申请。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本身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此外,出轨属于婚姻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因对方出轨导致自身遭受精神损害,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收集对方出轨及欺诈的证据,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1: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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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欺骗妻子离婚时,需根据离婚手续是否完成采取不同处理方式。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妻子可直接拒绝办理;已办理的,离婚行为一般无法撤销,但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有相应救济途径。

1.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若双方仅达成离婚意向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妻子可明确拒绝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仍保持合法有效状态。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的财产救济
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本身通常无法撤销,但如果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同时,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若因对方出轨行为导致自身遭受精神损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会结合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自身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判定赔偿金额。

2026-01-08 10:1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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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妻子可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需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若存在欺骗行为,妻子有权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2)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通常无法撤销,但财产分割方面,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分割比例。

(4)若因对方出轨导致自身遭受精神损害,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结合损害后果、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数额。

提醒:
需注意收集对方出轨及欺诈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书面材料等,这些证据对后续诉讼至关重要;财产分割的欺诈诉讼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可能丧失胜诉权。

2026-01-08 09:12: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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