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临沂法律咨询 > 临沂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一方不肯卖离婚后还在贷款中的房产怎么办

一方不肯卖离婚后还在贷款中的房产怎么办

陈* 山东-临沂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8 02:50:45 393人阅读

一方不肯卖离婚后还在贷款中的房产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临沂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一方不肯出售离婚后仍在贷款中的共同房产有多种处理方式。若离婚协议对房产处置有约定,不肯出售方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若未约定,该房产属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
2.对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贷款房屋,法院通常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可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也可在双方同意时通过拍卖处置房产,所得价款扣除贷款后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割。若一方主张所有权,需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并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明确各自诉求和利益点,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6-01-08 06:39:0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后有贷款的共同房产,一方不愿出售,可按如下办法处理。若离婚协议对房产处置已有明确约定,不愿出售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2.若离婚协议未对房产处置作出约定,该房产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分割。
3.对于还没拿到完全所有权的贷款房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可以先判决由一方使用,等拿到完全所有权后再进行分割;也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拍卖房产来处理,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贷款后,按照约定或法定比例分割。
4.要是一方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就要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并且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026-01-08 05:16: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处置方案,一方不肯出售则构成违约,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
(2)若离婚时未约定房产处置,该房产属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
(3)对于仍在贷款、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可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也可在双方同意时,通过拍卖处置房产,扣除贷款后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割价款。
(4)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并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应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提醒:处理离婚后贷款房产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04:28:07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离婚协议已约定房产处置方案,不肯出售的一方构成违约,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
(二)若未约定,该房产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
(三)对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贷款房屋,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可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行分割。
(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房产,所得价款扣除贷款后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割。
(五)若一方主张所有权,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并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8 04:11:1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方不肯出售离婚后仍在贷款中的共同房产,若离婚协议有约定,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履行;若未约定,可起诉请求分割,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使用、拍卖或一方支付折价款等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当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处置方案时,不肯出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其履行。若离婚时未对该房产进行约定,此房产便属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分割。对于还在贷款、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可能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也可以在双方同意时,通过拍卖房产,扣除贷款后按比例分割价款。若一方主张所有权,要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并继续还贷,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复杂且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8 03:39: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有男方作为户主身份,到户籍派出所,给前妻办理分户,或迁移户籍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