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仅口头约定互换耕地,未约定期限且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一方可要求要回,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二)若互换后已实际履行多年,且对方基于互换对土地进行了投入或改良,随意要回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要回会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要回方需给予相应补偿。
(三)若互换行为经发包方同意且已依法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要回难度较大,需与对方协商或有法定情形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双方仅口头互换耕地,未约定期限也未办理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但需提前留出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若互换后已实际履行多年,对方还对土地做了投入或改良,随意要求返还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返还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提出返还的一方要给相应补偿。
要是互换经过发包方同意且已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返还难度较大,需和对方协商,或符合法定情形时走法律途径。
结论:
口头互换耕地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口头互换耕地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受相关法律规范调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双方仅口头约定互换耕地且未约定期限、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一方有权要求要回,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若互换后已实际履行多年,且对方已对土地进行投入改良等,随意要回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要回会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要回方需给予相应补偿。若互换行为经发包方同意且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转移,要回难度较大,需与对方协商或在有法定情形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遇到类似的耕地互换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口头互换耕地能否要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非一概而论。
1.若双方仅口头约定互换耕地,未明确互换期限且未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一方可提出要回耕地的要求,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后续安排。
2.若互换行为已实际履行多年,且双方基于互换对土地进行了投入改良等,随意要回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要回会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提出要回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互换行为已通过发包方同意且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转移,此时要回耕地的难度较大,需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在存在法定情形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法律分析:
(1)双方仅口头约定互换耕地,未约定期限且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一方可以要求要回,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2)互换耕地后已实际履行多年,且双方基于互换对土地进行了投入或改良的,随意要回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要回会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要回方需给予相应补偿。
(3)互换行为经发包方同意且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转移,要回难度较大,需与对方协商或在有法定情形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口头互换耕地易产生权属纠纷,建议尽快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若需要回耕地,应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口头互换土地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互换土地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协议内容、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土地的使用和变更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协议内容:如果双方在互换土地时存在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土地互换的条件、期限和任何可能的回购条款,那么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若对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吗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律师解析 不能,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协议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 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但该规定强调的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为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 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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