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期间内按保证方式行权,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没明确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担责,不然保证人不用担责。而且保证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民间借贷担保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即保证期间需依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保证期间的确定规则为: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2.不同保证方式下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要求不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具有特殊性,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必须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建议:
1.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2.债权人要牢记保证期间,及时按照不同保证方式的要求行使权利。
3.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减少保证期间计算的不确定性。
1.民间借贷里担保人的担保时效也就是保证期间,要依据民法典来处理。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办。
2.若双方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清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一共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没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的话,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4.保证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债权人得在这个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中,担保时效也就是保证期间有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到期后,若无特殊约定,六个月内债权人要采取相应措施。
(3)主债务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则需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提醒:
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担保双方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保证期间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二)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明确,债权人在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要明确宽限期,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防止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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