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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对诈骗罪数额累计进行认定

殷* 黑龙江-大庆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7 12:19:46 310人阅读

要怎样对诈骗罪数额累计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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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数额累计认定规则明确且严格。多次诈骗行为需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各次诈骗数额累加计算,即便单次未达“数额较大”标准,累计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已受行政处罚的诈骗行为数额可累计,处罚可折抵,同时要排除民事欺诈等非诈骗行为数额。多次行为不论是否基于同一诈骗故意、针对同一被害人,符合要件都应累计,达到对应标准按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准确把握诈骗罪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每一次诈骗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确保数额累计准确。
-对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折抵,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加强对民事欺诈和诈骗行为的区分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避免将民事欺诈数额错误累计。

2026-01-07 16: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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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次诈骗行为都要满足诈骗罪的条件,也就是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办法来骗钱。
2.每次诈骗的金额都要加起来算。不管单次诈骗金额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累计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算构成诈骗罪。
3.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诈骗行为,其涉及的金额可以算进累计数额里。不过,行政处罚里的罚款或者拘留,可以用来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或者刑期。
4.像民事欺诈这类不构成诈骗的行为涉及的金额,不能算进去。
5.不管多次诈骗行为是不是出于同一个诈骗想法,是不是针对同一个被害人,只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金额都要累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累计金额达到对应标准的,按照相应的量刑档次来定罪处罚。

2026-01-07 14:4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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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多次诈骗行为需都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也就是要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财物,这是累计认定的基础。
(2)各次诈骗数额应累加,哪怕单次未达“数额较大”标准,只要累计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体现了对诈骗行为的严厉打击。
(3)已受行政处罚的诈骗行为数额可计入累计,不过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或拘留可折抵刑事处罚的罚金或刑期,避免重复处罚。
(4)要排除民事欺诈等不构成诈骗的行为数额,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多次行为不论是否基于同一诈骗故意、针对同一被害人,只要符合构成要件都应累计,按累计数额对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提醒:在涉及诈骗相关案件时,要准确区分诈骗与民事欺诈等行为,若对诈骗数额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4: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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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每次诈骗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行为才可纳入累计范围。
(二)将各次诈骗数额累加,即便单次未达“数额较大”标准,只要累计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
(三)若有诈骗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其数额可计入累计,同时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或拘留可折抵刑事处罚的罚金或刑期。
(四)把民事欺诈等不构成诈骗的行为数额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6-01-07 13: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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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数额累计认定需多次诈骗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各次数额累加计算,已受行政处罚的数额可计入,排除民事欺诈数额,累计达标准按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累计认定有明确规则。首先,多次诈骗行为都要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这一构成要件。其次,不管单次诈骗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各次数额都应累加,累计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已被行政处罚的诈骗行为,数额可累计,且行政处罚可折抵刑事处罚。同时,要排除民事欺诈等不构成诈骗的行为数额。多次行为不管是否基于同一故意、针对同一被害人,只要符合要件就应累计,累计数额达到对应标准按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诈骗罪数额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2: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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