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需在多方面加以注意,包括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规范委托方式、把握鉴定时机、准备完整材料、配合检查以及正确处理异议。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选择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要确保其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避免使用无资质机构的鉴定结论。
-委托方式应遵循规定,可由办案机关委托或当事人共同选定后经办案机关确认,尽量不进行单方委托。
-鉴定时机要在伤情稳定,即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开展,防止过早鉴定出现结果偏差。
-准备材料时要保证病历资料完整真实,涵盖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及身份证明等。
-本人需到场配合鉴定机构的体格检查,不得隐瞒伤情或伪造材料。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时限内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时,有以下要点需要关注:
1.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要找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没有资质的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注意委托方式。一般是由办案机关委托,或者当事人一起选定后由办案机关确认。要是一方单独委托,得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不会被认可。
3.把握好鉴定时机。要等伤情稳定,也就是治疗结束或者临床效果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如果太早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
4.准备好相关材料。要提交完整真实的病历资料,像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还有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全或者有虚假内容,会影响鉴定结果。
5.配合鉴定检查。本人必须到现场接受鉴定机构的体格检查,不能隐瞒伤情或者伪造材料。
6.处理鉴定异议。要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法律分析:
(1)鉴定机构资质至关重要,只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且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其出具的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选择无资质机构会使鉴定结果无效。
(2)委托方式上,办案机关委托或当事人共同选定后经办案机关确认的方式更为妥当,单方委托的结论可能不被认可。
(3)鉴定时机要把握好,需在伤情稳定、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过早鉴定易使结果不准确。
(4)材料准备必须完整真实,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材料问题会影响鉴定结果。
(5)配合检查时,本人要到场接受体格检查,不能隐瞒伤情或伪造材料。
(6)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
提醒:
进行伤残鉴定务必严格遵循上述要点,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认其是否为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且具备伤残鉴定资质,避免使用无资质机构的结论,因为无资质机构出具的结论不具法律效力。
(二)委托方式上,尽量通过办案机关委托,或者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后经办案机关确认,减少单方委托,以防结论不被采信。
(三)把握鉴定时机,要等伤情稳定,也就是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再进行鉴定,防止过早鉴定结果偏差。
(四)准备材料要完整真实,包括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以及身份证明等,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影响鉴定结果。
(五)配合鉴定检查,本人需到场接受体格检查,不能隐瞒伤情或伪造材料。
(六)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时限内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结论:伤残鉴定需在鉴定机构资质、委托方式、鉴定时机、材料准备、配合检查、异议处理等方面多加注意。
法律解析:伤残鉴定有严格的规范。首先,要选择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且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无资质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具法律效力。委托时,一般由办案机关委托或当事人共同选定并经办案机关确认,单方委托的结论可能不被认可。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过早鉴定易有结果偏差。准备材料要完整真实,包含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不全或虚假会影响鉴定。鉴定时本人要到场配合检查,不能隐瞒或伪造伤情。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以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如果在伤残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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