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女方婚前提出离婚保证金约定时,双方应明确此类约定若限制离婚自由则无效,不要签订存在明显限制离婚自由条款的协议。
(二)若想进行婚前财产安排,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如签订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分配,而不是以限制离婚自由为代价。
(三)当遇到因离婚保证金约定产生纠纷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论:
女方婚前要求的离婚保证金约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离婚自由。若离婚保证金约定涉及限制离婚自由,比如以财产给付为条件限制一方离婚权利,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即便该约定是婚前财产赠与并附离婚条件,因其所附条件本质上限制了离婚自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里的财产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以限制人身权利为前提的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婚姻财产约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1.女方婚前要求的离婚保证金约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涵盖离婚自由,任何以财产给付为条件限制一方离婚权利的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这类约定无效。
2.若约定是婚前财产赠与但附离婚条件,因其所附条件本质是限制离婚自由,同样不具法律效力。并且婚姻关系里以限制人身权利为前提的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3.建议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约定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设置限制人身权利特别是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确保约定合法有效。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平合理的财产约定。
1.女方婚前提出的离婚保证金约定,要是限制了离婚自由,那就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含离婚自由。
2.按照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以财产给付为条件,限制一方离婚权利的约定,因为限制了离婚自由且违背公序良俗,是没有效力的。
3.就算离婚保证金约定是婚前财产赠与还附了离婚条件,可这个条件本质上是限制离婚自由的,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4.婚姻里的财产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以限制人身权利为前提的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5.综上所述,这类离婚保证金约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从法律原则看,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涵盖离婚自由。女方婚前要求的离婚保证金约定若限制了离婚自由,就违反了这一原则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此类约定无效。
(2)若该约定被视为附离婚条件的婚前财产赠与,由于所附条件本质上限制了离婚自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3)婚姻关系里的财产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以限制人身权利为前提的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类离婚保证金约定通常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提醒:在婚姻财产约定中,要确保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避免约定因限制人身权利而无效。若对相关约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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