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与投保无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同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和是否投保交强险没有关系。但在赔偿责任方面,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若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都没履行投保义务,二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由于没有商业险赔付,责任人需自行支付。另外,未投保交强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投保义务人处以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还会扣留机动车直至投保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是不同程序,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和是否投保无关联。赔偿责任方面,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若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不一致且都未履行投保义务,二者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因无商业险赔付,责任人需自行支付。
2.未投保交强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投保义务人处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扣留机动车直至其完成投保。
3.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分属不同程序,不影响赔偿责任承担。
4.解决措施和建议: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避免因未投保带来赔偿风险和行政处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应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1.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来定,和有没有投保交强险没关系。
2.赔偿责任方面,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受害人赔偿。要是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都没履行投保义务,他们要在交强险限额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3.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因为没有商业险赔付。
4.没投保交强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可以对投保义务人罚交强险保费两倍的钱,还能把机动车扣下,直到投保完为止。
5.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是不同的程序,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和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无关。
(2)赔偿责任上,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若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不一致且都未履行投保义务,二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因无商业险,由责任人自付。
(3)行政处罚方面,未投保交强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投保义务人处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直至投保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程序独立,不影响赔偿责任承担。
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时还需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与是否投保交强险无关。
(二)赔偿责任处理:
1.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且均未履行投保义务,二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3.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人承担,无商业险则责任人自行支付。
(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投保义务人处以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扣留机动车至投保完毕。
(四)事故责任认定与行政处罚不影响赔偿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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