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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王** 山西-晋城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06 16:40:05 384人阅读

哪些属于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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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类,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解析: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当事人主动告诉法院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特定情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需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人能提供证据,像故意伤害轻伤案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法院也会受理。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给予公民通过自诉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若在生活中遇到可能符合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

2026-01-06 21: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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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涵盖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三类。
2.告诉才处理案件包含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及被害人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通常涉及个人权益,需当事人主动告诉法院才会处理。解决措施是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要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人有相应证据。被害人需注意保留和收集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以便顺利进行诉讼。
4.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要积极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6 20: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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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得由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管。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不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不算)、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被害人无法告诉的情况不算)、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案件都属于此类。不过这类案件要求犯罪情节比较轻,而且被害人得有能证明犯罪的证据。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按法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没有去追究被告人责任的案件。

2026-01-06 19: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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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主动告诉法院才处理,排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特定情形,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自主处分的尊重。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人掌握相应证据,这既保障了被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又避免司法资源过度投入到轻微犯罪中。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权力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为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补充途径,防止犯罪行为逃脱法律制裁。

提醒:
提起刑事自诉需有充分证据,不同类型案件证明标准和要求不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1-06 19:1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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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提起刑事自诉的人,首先要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上述三类范围。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注意各类案件的除外情形,比如侮辱诽谤案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在此列。
(二)若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收集好能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且确保犯罪情节轻微。
(三)当遇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被害人需准备好能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且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6-01-06 17:50:24 回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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