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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离婚时对面提供购买三金的质保单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
您好,方便接听电话吗?
离婚时对方提供购买三金的质保单能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但不一定能单独作为关键判决依据。质保单能证明三金购买情况、价值等。若要确定三金归属,还得看三金购买时间、是否有赠与约定等。解决方案是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有无明确赠与协议等,综合判断三金归属,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让法官综合判定。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比较着急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质押权属于物权,质押权人对查封扣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五、金钱给付的执行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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