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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进行诈骗罪同犯的认定

李** 北京-海淀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6 11:28:15 438人阅读

怎么去进行诈骗罪同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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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诈骗罪同犯需满足主体为二人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有共同诈骗故意且存在意思联络,客观有相互配合的共同诈骗行为,同时事后窝藏转移赃物及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诈骗有不同认定。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诈骗罪同犯的认定是严谨的。主体要求二人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这是基础条件。主观方面,各行为人明知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并且彼此有沟通交流,也就是意思联络,这体现了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客观上,实行、教唆、帮助等行为相互配合,共同导致了诈骗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而对于事后明知是诈骗赃物而帮助窝藏、转移的,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同犯特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诈骗则按间接正犯处理。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6 15: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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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同犯认定要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主体方面,需是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要有共同诈骗故意,各行为人清楚共同实施的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还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且存在意思联络。客观上存在共同诈骗行为,涵盖实行、教唆、帮助行为,各行为相互配合,与诈骗结果有因果关系。
2.需特别注意,事后明知是诈骗赃物而帮助窝藏、转移的,不构成诈骗罪同犯,而是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诈骗的,成立间接正犯而非同犯。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人员在认定时要全面审查主体资格,仔细判断主观故意和意思联络情况,准确分析客观行为及其因果关系。同时,对于易混淆的情形如事后窝藏转移赃物、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诈骗等,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区分罪名。

2026-01-06 14: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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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诈骗罪同犯,要符合共同犯罪构成条件。主体得是两个及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主观方面,要有共同诈骗的故意。也就是每个参与人都清楚一起实施的行为会骗到别人的财物,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且他们之间有交流沟通。
3.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的诈骗行为,像直接实行诈骗的、教唆别人去诈骗的、帮忙实施诈骗的行为都算。这些行为相互配合,和诈骗结果有因果联系。
4.要留意的是,如果是事后才知道是诈骗来的赃物,还帮忙藏起来或者转移的,不算诈骗罪同犯,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要是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诈骗,那成立的是间接正犯,而不是同犯。

2026-01-06 13: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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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诈骗罪同犯要求是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这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只有具备相应能力,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故意,不仅要明知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还需存在意思联络。比如在诈骗计划中相互沟通、分工,都希望或放任诈骗结果发生。
(3)客观方面,要有共同诈骗行为,涵盖实行、教唆、帮助等行为,且各行为相互配合,与诈骗结果有因果关系。例如有人负责实施诈骗,有人提供技术支持等。
(4)特殊情况,事后明知是诈骗赃物而帮助窝藏、转移的,不构成诈骗罪同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诈骗的,成立间接正犯。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同犯较为复杂,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12: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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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诈骗罪同犯时,先确认主体是否为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若主体不满足此条件,不能认定为同犯。
(二)判断主观方面,要明确各行为人是否明知共同实施的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时存在意思联络。缺乏共同诈骗故意则不构成同犯。
(三)查看客观方面,看是否存在共同诈骗行为,如实行、教唆、帮助行为,且各行为相互配合并与诈骗结果有因果关系。
(四)注意事后明知是诈骗赃物而帮助窝藏、转移的,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诈骗的,认定为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6-01-06 11:43:27 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犯罪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如以区分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理解为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理解为不构成犯罪。(二)根据总则条文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的条件的规定加以区分1、从主观罪过上加以区分。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2、从责任年龄上加以区分。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3、从责任能力上加以区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4、从行为性质上加以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三)根据分则条文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加以区分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有的行为须具备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犯罪,如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其他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不能构成该罪。当然如果其他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应以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论处。2、从犯罪主观方面区分。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实施这类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有的行为要求明知某些情况才能构成犯罪,如窝赃罪;有的行为具有一定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淫秽物品罪。3、从犯罪对象上区分。如遗弃罪对象只能是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非此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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