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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带着女儿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康* 河南-郑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6 06:12:05 346人阅读

离婚带着女儿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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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支付抚养费义务,若拒不支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子女需求增加还能另行起诉调整数额。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当对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先协商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法院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对方依旧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财产、划拨存款等措施。并且随着子女成长,实际需求可能增加,此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另行起诉调整抚养费。如果在抚养费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2026-01-06 09: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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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若对方拒不支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已有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但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时,直接抚养方可另行起诉调整抚养费数额。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直接抚养方发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应及时主动协商,保留好沟通记录。
-协商不成准备起诉时,要收集能证明子女实际需要、对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的证据。
-申请强制执行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
-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需调整抚养费时,及时收集需求增加的相关证据并起诉。

2026-01-06 08: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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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给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2.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让对方履行义务。
3.要是商量没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对方支付抚养费。
4.抚养费给多少,要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5.要是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但对方还是不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财产、划拨存款等办法,保证抚养费能给到孩子手里。
6.如果孩子实际需求变多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能再去法院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2026-01-06 08:3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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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这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基本要求。
(2)当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4)若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抚养费支付。
(5)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直接抚养方可另行起诉调整抚养费数额。

提醒: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6-01-06 07: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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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时,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三)若已有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而对方依旧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采取冻结财产、划拨存款等手段。
(四)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可另行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6 06:56:11 回复

【法律意见】一般会判决一人一个。其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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