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原告启动诉讼程序,需履行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二)若作为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到庭。若被告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将丧失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若收到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由该方发起,按时到庭是其法定义务,无故缺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作为被起诉的一方,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若是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法院也可缺席判决,此时该方无法质证或辩论,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结论:
原告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可能被拘传或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视为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权利。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若为民事案件被告,法院也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无法行使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导致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确定如何应对到庭义务或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原告无故不到庭将被按撤诉处理,被告则可能被拘传或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1.原告的法律后果:原告作为诉讼程序的发起方,负有按时参与庭审的义务。若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表明原告自愿放弃本次诉讼权利,诉讼程序随之终止,若后续需再次主张权利,需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的法律后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若被告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情况下,被告无法行使质证、辩论等关键诉讼权利,可能导致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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