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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吗

王** 海南-西沙群岛 离婚咨询 2026.01.05 13:43:11 422人阅读

起诉离婚一方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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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起诉离婚案件程序性事务,自己能表达意思的话,原则上要出庭。
(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无法出庭原因,以及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明确看法,同时附上医疗诊断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法院审查准许。
(三)一定不能不提交书面意见,也不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否则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026-01-05 17: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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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离婚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程序性事务,但身份关系确认事项本人原则上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离婚案件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外,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就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意见,同时附上如医疗诊断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准许后可不参加庭审。要是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若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关于出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05 17:0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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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时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程序性事务,但身份关系确认事项当事人原则上需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需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陈述,以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关键问题。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无法出庭的原因,并明确表达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意见,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等,申请法院审查准许。
-务必重视出庭问题,若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的结果,这会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6-01-05 16: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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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时,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案件程序性事务。不过,涉及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确认的事,原则上当事人要亲自出庭。
2.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有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要能表达意思,就应出庭。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要向法院交书面意见,写明无法出庭原因,以及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明确想法,还得附上医疗诊断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当事人才可不参加庭审。
3.要是当事人没交书面意见,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也可能缺席判决。

2026-01-05 16: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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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时,程序性事务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但身份关系确认事项当事人原则上需出庭,这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若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无需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明确阐述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像医疗诊断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等,经法院审查同意才能不出庭。
(3)若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这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

提醒:
起诉离婚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务必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5:41:41 回复

结婚时,夫妻双方信誓旦旦,相爱相伴、相互扶持走过一生。但是,遇到困难时,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违反当初的誓言。比如,有能力却不拿钱给重病的配偶治病,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抚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中的照顾。在实践中,配偶方不拿钱给重病方治病,有两条法律途径,第一:向不尽扶养义务的配偶主张扶养费,应对自己的病情、对方的经济状况等进行举证;第二: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对于委托书公证要用受托人到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证的收费要看具体项目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3、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4、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800元。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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