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特定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但设计合同纠纷不在此范围。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质为承揽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一般合同规则。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协议需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建设工程领域中,仅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设计合同因业务性质不同不纳入该范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质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发生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双方也能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处理。
结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在专属管辖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前提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遇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对管辖法院的确定或合同条款的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引。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则,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法律针对特定类型案件设定的强制管辖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因涉及不动产按专属管辖处理,但设计合同纠纷并未被纳入该范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质属于承揽合同,因该合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管辖的基本规定,直接适用于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当事人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约定的管辖地点需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同时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在此列。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质属于承揽合同,其纠纷管辖适用一般合同纠纷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协议选择的地点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提醒:
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中因管辖问题增加维权成本;若未约定管辖,需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管辖法院的合法性。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应按不动产权益争端确定司法管辖权,属司法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也应纳入专属管辖。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应按不动产权益争端确定司法管辖权,属司法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也应纳入专属管辖。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遵循合同地域管辖原则。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将施工行为发生地视为合同义务履行的地点。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地域管辖程序,确保了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处理,从而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种地域管辖制度不仅符合法律原则,也适应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殊性,有助于促进合同纠纷的公正、公平解决。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因工程合同引发的争议,如一方未履行合约职责,按中国法律,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专属省级法院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工程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拖欠工程款项纠纷亦然。
专业解答优先适用的是合同地域管辖权,而非专属管辖权。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到的是施工行为地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法律中已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内,而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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