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财产来源认定,由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经营、共同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例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企业积累的资产等。
(二)从家庭成员意愿认定,若家庭成员有明确约定将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三)结合家庭生活实际认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的财产,通常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家庭共住的房屋、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等。
(四)需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从财产获取途径来看,家庭成员通过共同劳动、合作经营积累的资产,或是一起继承、接受赠与得到的财产,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全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合伙经营企业所积累的收益等。
家庭成员的共同意愿是重要依据,如果大家有明确约定要把某些财产作为家庭共有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应被认定为共有性质。
结合家庭实际生活场景,用于全家共同生活、生产的财产通常也属于共有范畴,比如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一起使用的生产工具等。
需要区分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像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结论:
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需结合财产来源、家庭成员明确约定及家庭实际使用情况,且需与个人财产区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需综合以下因素。一是财产来源,由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继承、受赠等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例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企业积累的资产等。二是家庭成员的意愿,若家庭成员有将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明确约定,应按约定认定。三是家庭生活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的财产通常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家庭共住的房屋、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等。同时需注意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存在疑问或产生争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需结合财产来源、家庭成员意愿及家庭实际使用场景综合判断,同时需清晰划分其与个人财产的边界。
财产来源是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关键依据之一,通过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经营、共同继承受赠等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共同经营企业积累的资产等,这类财产的取得依赖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或共同权利。
家庭成员的明确意愿也应被充分尊重,若成员间有将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明确约定,无论该财产初始来源如何,都应按约定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这符合财产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判断,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财产通常属于共有财产,例如家庭共住的房屋、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等,这些财产直接服务于全体成员的共同需求,具有明显的家庭共有属性。
还需注意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像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不应纳入家庭共有财产认定范围。
法律分析:
(1)从财产来源角度,家庭成员通过共同劳动经营、共同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企业积累的资产等。
(2)从家庭成员意愿角度,若家庭成员之间有明确约定将财产作为共有财产,该约定有效,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3)从家庭生活实际情况角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财产,通常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家庭共住的房屋、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等。
(4)需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家庭共有财产范围。
提醒:
处理家庭财产时,应注意留存财产来源证明、共有约定等相关材料,避免后续因财产性质认定产生纠纷,若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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