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老师抱养孩子的新规定是什么呀?

老师抱养孩子的新规定是什么呀?

pub****552 浙江-宁波 收养赡养咨询 2026.01.05 06:39:33 392人阅读

老师 抱养孩子的新规定是什么呀?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宁波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192668350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0218条

其核心变动在于将收养人条件从“无子女”放宽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并增加了对被收养人权益的多项保护性条款

2026-01-05 15:26:27 回复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7774条

如今抱养孩子,收养人要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教育孩子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的疾病、无不利于收养孩子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要四十周岁以上。若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适当放宽条件。想抱养孩子,可去正规渠道了解被收养孩子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2026-01-05 07:24:06 回复
咨询我
137388469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1747条

抱养孩子没有新的规定,仍然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026-01-05 06:40:54 回复

【法律意见】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凭领养证,给孩子申报户籍。《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