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确定计算标准时,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选择对应标准进行计算。
(二)计算年限时,若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为用十八减去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三)明确扶养义务人人数,若有多个扶养义务人,需将计算结果除以扶养义务人人数,得到单个扶养义务人应承担的部分。
(四)结合侵权人责任比例,若侵权人并非承担全部责任,需乘以对应的责任比例,得出最终的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2026-01-05 05:57:20 回复
咨询我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准,支付至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
计算时需考虑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与十八周岁的差距、共同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这些因素会共同决定具体金额。
最终的生活费数额并非固定数值,要结合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实际扶养义务人数和侵权责任划分情况来确定。
2026-01-05 04:51:4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交通事故中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乡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十八周岁,结合扶养义务人数与侵权责任比例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期限为十八周岁减去其实际年龄。计算时需考虑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扶养义务人的人数,需将消费支出标准按人数平均分摊;二是侵权人的责任比例,若侵权人未承担全部责任,需乘以相应的责任比例。例如某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万元,未成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为10岁,有两个扶养义务人且侵权人负全部责任,则生活费为2万元乘以(18减10)除以2等于8万元。实际数额需结合当地消费支出标准、扶养义务人数及侵权责任比例综合确定。若你在交通事故后需要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准确维护。
2026-01-05 03:25:33 回复
咨询我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数量及侵权责任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期间的必要生活费用得到合理赔偿。
计算的基础标准与年限需严格遵循规定。具体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计算基准,未成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期限为从当前实际年龄至十八周岁为止。
需按照固定公式准确计算费用数额。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十八减去被扶养人实际年龄的差,再除以扶养义务人人数,最后乘以伤残赔偿系数或侵权责任比例系数。若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则该系数为1,无需额外折算。
实际计算时需结合多方面细节调整。例如某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特定金额,未成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较小,扶养义务人数量为两人且侵权人负全部责任时,可通过公式快速得出结果,但最终数额仍需以当地统计标准、实际扶养义务人数及责任划分比例为准。
2026-01-05 02:50:2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准标准。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计算年限为十八周岁减去其实际年龄,计算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3)计算时需考虑扶养义务人人数,将应承担的总费用按人数平均分摊,明确各扶养义务人的分担份额。
(4)若侵权人仅承担部分责任,需乘以对应的责任比例系数;若侵权人负全部责任,则系数为1,直接按全额计算。
(5)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对应年度消费支出标准乘以(十八减去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再除以扶养义务人人数,最后乘以责任比例系数(如有部分责任)。
提醒:
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准确区分城镇与农村消费支出标准,确认扶养义务人人数及侵权人责任比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精准计算结果。
2026-01-05 00:55: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