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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贷款买房离世,债务谁来承担

邓* 贵州-黔东南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4 14:27:23 384人阅读

结婚后女方贷款买房离世,债务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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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贷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二)若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债务属女方个人债务。应先从女方遗产(包括该房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中清偿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不承担清偿责任。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6-01-04 19: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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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贷款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需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金额。

若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贷款债务则属于其个人债务。需先以女方遗产清偿债务,包括该房产及其他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清偿责任。遗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无必须偿还的义务,但主动偿还的情况除外。

2026-01-04 18:5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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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女方婚后贷款买房离世,债务承担需分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债务属共同债务男方需继续偿还,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时债务由其遗产清偿,继承人按继承遗产范围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婚后贷款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作为配偶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贷款。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贷款债务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应先以女方遗产清偿,包括房产及其他个人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法定偿还义务,但自愿偿还的除外。若对债务性质认定或继承责任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4 18: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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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贷款买房离世后的债务承担需根据房产性质和债务属性分情况处理,关键在于明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归属。

1.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贷款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作为配偶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2.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贷款债务则属于女方个人债务。此时应优先以女方遗产清偿债务,包括该房产本身及其他个人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女方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偿还义务,自愿偿还的除外。

2026-01-04 16: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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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贷款买房所负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贷款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男方作为配偶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2)若房产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贷款债务属于女方个人债务。此时应先用女方遗产清偿债务,包括该房产及其他个人财产。

(3)继承人继承女方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剩余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法定偿还义务,自愿偿还除外。

提醒:
需留存房产归属的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以明确债务性质;继承人决定是否继承遗产时,应先核实遗产实际价值与债务金额的关系,避免因继承承担超出预期的债务。

2026-01-04 15:39: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负债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债务转让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序言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故此,各方约定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2.1A公司承诺并保证:第三条违约责任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第四条生效4.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第五条适用法律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第六条其他规定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A公司(公章)B公司(公章)C厂(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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