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的义务,例如无法基于婚姻关系主张继承权,无需承担对方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债务。
(2)对于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财产。
(3)若当事人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实际贡献、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作出判决;若一方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行为,如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财产。
(4)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处理相关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提醒:
处理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时,建议留存同居期间财产收支的证据;因重婚导致无效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应及时主张自身财产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优先考虑当事人协商。双方可就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自行约定分割方式,只要协议是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实际贡献、各自生活需求等情况,结合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获得更多倾斜。
(三)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例如,重婚期间用合法婚姻共同财产购置的物品,合法配偶有权主张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备法律认可的夫妻权利和义务,比如互相扶养、继承遗产等权利都不存在。
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状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时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财产。
结论: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的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双方从未真正成为夫妻,因此不享有夫妻间的互相扶养、遗产继承等权利,也无需承担相应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优先尊重当事人的自主约定,能达成一致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以照顾无过错方为核心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因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财产。此外,若婚姻无效是重婚造成的,分割财产时必须注意不能侵害合法婚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能将重婚方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纳入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范围。如果遇到无效婚姻相关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1.优先通过协商分割财产。当事人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分割比例等问题自主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若无法达成协议,无过错方应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对财产贡献的证据,如出资凭证、劳动付出证明等,同时保留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相关材料,以便法院判决时充分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涉及重婚导致无效的需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若无效婚姻因重婚引发,处理财产时不得侵犯合法婚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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