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配偶同意离婚协议内容,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议条款直至达成一致,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双方未撤回申请的,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二)若配偶不同意协议内容,双方可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三)若重新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对方看完离婚协议后同意的,双方可进一步沟通条款细节直至达成共识,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2.若对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双方可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重新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3.若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和子女相关事项。
结论: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进行,协议需双方一致并经冷静期,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法定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双方未撤回申请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内容,双方可重新协商修改协议条款;协商不成的,坚持离婚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对离婚流程中的具体细节、证据收集方式或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宜时,应优先通过协议方式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若一方看完离婚协议后表示同意,双方可进一步细化协议条款直至达成共识,随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2.若一方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双方需重新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修改协议,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方案。
3.若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专业解答签完离婚协议后男方又不肯离婚的,女方只能起诉离婚。女方在起诉离婚时肯定不需要征求被告方的意见,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却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人民法院的调解无效,在被告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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