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石河子法律咨询 > 石河子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实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有何责任

实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有何责任

黄** 新疆-石河子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3 16:24:45 471人阅读

实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有何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石河子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石河子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形式是刑事责任。构成此罪需满足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像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等都属于此类情形。
2.对于自然人实施该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时,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3.建议相关司法部门加强对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财产查控体系,及时发现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对于暴力威胁阻碍执行人员执行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惩处。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单位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的意识。

2026-01-03 22:48:02 回复
咨询我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个人犯了这个罪,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交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交罚金。
2.单位犯这个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3.构成这个罪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能力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却拒不执行,二是情节严重。像把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走,以此逃避执行,或者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正常工作,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4.一旦构成该罪,就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单位犯罪的话,实行的是双罚制。

2026-01-03 21:07: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形式为刑事责任。自然人犯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时,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3)构成此罪需具备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条件,像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等都属于这类情形。

提醒:
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同案情对应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20:31:33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个人而言,若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应积极主动履行,避免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也不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
(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判决裁定。
(三)若收到执行通知,应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如实说明情况,若存在困难可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03 18:58:2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形式为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按照情节轻重量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像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等情况。自然人犯此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这体现法律对司法权威的维护,确保生效判决裁定能得到执行。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16:58:47 回复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措施的基础上,用“强制”一词对行政措施的范围和属性加以限定,与行政措施相比,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缩小了,其属性也有了“强制”的限定,但其内涵和实际所指仍然应该是一类具有共同属性的办法或手段,只不过是带有强制性的一类办法或手段罢了。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仍然是一个概括性、包容性的概念,其中可以含有不同形态的、甚至差异较大的不同形态的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