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赠与关系处理要综合考量赠与性质、金额以及是否附条件。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
2.对于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的赠与,若有证据表明是附结婚条件的,在双方未结婚时赠与人可撤销。而小额日常消费或普通礼物,多视为无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即便财产已转移,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仍能撤销。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因赠与产生争议时,要依据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定赠与性质。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1.处理同居期间的赠与关系,要综合考虑赠与性质、金额以及是否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如果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2.要是赠与的是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并且有证据表明这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而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3.对于小额的日常消费或者普通礼物,通常会被看作是无偿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就不能再撤销了。
4.即使赠与财产已经转移,但如果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况,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5.当双方就赠与问题产生争议时,要依据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确定赠与性质。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的赠与关系处理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具有特定性质如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对于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的赠与,若有证据证明是附结婚条件的,在双方未结婚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
(3)小额日常消费或普通礼物,通常视为无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
(4)即便赠与财产已转移,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仍可撤销。
(5)双方就赠与产生争议时,要依据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定赠与性质,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提醒:同居期间涉及赠与,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明确赠与性质。若遇纠纷无法协商,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判断赠与性质:先确定赠与是附条件赠与还是无偿赠与,结合金额大小、是否用于日常消费等判断。
(二)区分撤销情形: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除外;附结婚条件的大额赠与,未结婚可主张撤销;财产转移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撤销。
(三)收集证据:依据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确定赠与性质。
(四)解决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论:
同居期间赠与关系处理要结合赠与性质、金额及是否附条件综合判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对于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若有证据证明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时赠与人可撤销。小额日常消费或普通礼物通常视为无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即便赠与财产已转移,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也能撤销。双方就赠与产生争议时,需依据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定赠与性质,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若在同居赠与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同居关系期间赠与的财产如何处理?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归属:1、一方独自取得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而形成的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份额;3、双方共同经营获得的收益,能够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在一定情形下是能撤销的,主要有:没有经过公证的,在赠与财产权利还未转移前是有权撤销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利是可以撤销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可以撤销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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