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克苏法律咨询 > 阿克苏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调解协议书算赠与合同吗

离婚调解协议书算赠与合同吗

王** 新疆-阿克苏 离婚咨询 2026.01.03 10:51:08 432人阅读

离婚调解协议书赠与合同

其他人都在看:
阿克苏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阿克苏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离婚调解协议书与赠与合同的性质不同。离婚调解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事项达成的综合性协议,其生效与婚姻关系解除等身份关系变动直接相关。

(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仅涉及财产的无偿转移,不包含身份关系调整的内容。

(三)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背景下的整体处理安排,并非独立的无偿赠与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6-01-03 16:03:02 回复
咨询我

离婚调解协议书是离婚诉讼期间,在法院协调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它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这一特定身份行为产生,兼具人身属性与综合处理性质。

赠与合同是一方自愿把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对方接受的合同,核心是财产的无偿转移,属于单纯的财产流转关系。

即使离婚调解协议里有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的内容,也不能等同于赠与合同,因为这是离婚背景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等的整体安排,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范约束。

2026-01-03 15:04:1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调解协议书不等同于赠与合同。

法律解析:
离婚调解协议书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内容涵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事项,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综合性,其产生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这一特定身份背景。赠与合同则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仅侧重于财产的无偿转移,属于单纯的财产流转关系。虽然离婚调解协议书中可能包含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的内容,但该内容是离婚背景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的整体处理安排,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范调整,不能简单等同于赠与合同。若您在离婚财产处理过程中对协议性质或相关权利义务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6-01-03 14:11:33 回复
咨询我

离婚调解协议书并非赠与合同,二者在性质、形成背景及法律适用上存在本质差异。

首先,形成基础不同。离婚调解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综合性协议,紧密依附于婚姻关系解除这一特定身份行为,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安排的双重特征。

其次,法律关系属性不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给受赠人的合同,仅涉及财产流转,不涉及身份关系;而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的财产条款是整体离婚方案的组成部分,受婚姻家庭编及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约束,并非独立的财产赠与行为。

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时,应清晰表述财产条款与离婚整体安排的关联性,避免使用“赠与”等易混淆表述,同时留存调解笔录、沟通记录等材料,佐证条款形成背景。

若一方以赠与可撤销为由拒绝履行财产义务,另一方可直接依据生效的离婚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拟定财产分割条款时,需遵循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确保条款合法有效,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2026-01-03 12:45:5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调解协议书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这一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具有人身属性和综合性,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范调整。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仅涉及财产的无偿转移,属于单纯的财产流转关系,受合同编相关规范调整。

(3)离婚调解协议书中虽可能包含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的内容,但该内容是对婚姻关系解除后相关事项的整体处理安排,并非独立的无偿财产转移行为,因此不能等同于赠与合同。

提醒:
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其中涉及财产的内容需按协议约定履行,不能以赠与合同可撤销为由主张撤销,若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或需变更,应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2026-01-03 11:17:02 回复

房屋赠与协议书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两方经商量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展开房屋赠与协议书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两方经商量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解决房屋产权变换登记手续。解决上述房屋产权变换登记的税及相关花费由方负责。四、其它商定事项五、本协议公证后奏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事实上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两方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一致时,能够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收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和自己手写或打印没有关系。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