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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特殊情况下可多分。
(二)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生活困难帮助请求权。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03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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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经营收益等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可适当多分。
2.若女方在婚姻中多承担了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的责任,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相应补偿。
3.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人等严重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4.要是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对方需从个人住房等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026-01-03 15: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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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结婚十六年后离婚,可依法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及经济帮助(自身生活困难时)等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离婚时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等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情形,另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其次是家务劳动补偿,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再者是离婚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是经济帮助,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对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包括房屋居住权或货币帮助等。若对上述权益的具体主张方式或标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3: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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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长期婚姻关系解除时,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多项合法权益,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1.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情况,女方可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2.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生活困难帮助请求权。若女方离婚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比如没有住房或经济收入较低,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包括房屋居住权或经济资助等。
2026-01-03 11: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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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特殊情况下可主张多分。
(2)家务劳动补偿。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离婚经济帮助。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提醒:女方主张上述权益时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负担较多家务义务的凭证等;不同案情的权益实现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03 11:0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