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不涵盖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的损失、非法定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非法利益的损失以及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不过可得利益必须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超出该范围便不在赔偿之列。同时,依据过失相抵规则,若受害人对损失扩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人对这部分损失无需担责。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或特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受损等法定情形,普通财产损害或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不在此列。惩罚性赔偿需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赔偿损失不包括此项。因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此外,受害人不合理的维权费用也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大家在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不涵盖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的损失、非法定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非法利益的损失以及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
2.对于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可得利益范围,避免事后纠纷。
3.针对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的损失,行为人在发生损失后应及时提醒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关于非法定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定情形,避免不合理诉求。
5.对于惩罚性赔偿,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6.涉及非法利益的损失,应杜绝违法行为,避免因非法利益受损而无法获得赔偿。
7.对于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受害人应合理规划维权费用,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1.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在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内。虽然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超出这个范围的就不赔。
2.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扩大的损失,行为人无需赔偿。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若受害人对损失扩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部分损失行为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非法定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含在内。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等法定情况,普通财产损害或者违约行为没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4.惩罚性赔偿一般不在赔偿损失范围内。惩罚性赔偿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比如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等情形,一般的赔偿损失不涉及。
5.非法利益损失不能要求赔偿。受害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6.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不合理的维权费用,不用对方赔偿。
法律分析:
(1)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虽然赔偿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超出此范围则不赔偿。
(2)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扩大的损失,行为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遵循过失相抵规则。
(3)非法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或特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受损等法定情况,普通财产损害或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不在此列。
(4)惩罚性赔偿需有法律明确规定,如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等情形,一般赔偿损失不包含惩罚性赔偿。
(5)非法利益损失不能要求赔偿,受害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没有赔偿请求权。
(6)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即不合理的维权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提醒:在主张赔偿损失时,要明确各项赔偿的法定条件和范围,避免提出不合理诉求,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不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因为可得利益应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
(二)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的损失,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遵循过失相抵规则。
(三)非法定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有特定适用范围。
(四)惩罚性赔偿需法律明确规定,一般赔偿损失不包括。
(五)非法利益的损失,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
(六)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权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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