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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对方醉驾认定书没写情况如何处理

王** 山东-烟台 醉驾咨询 2026.01.03 07:29:04 483人阅读

遇到对方醉驾认定书没写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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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方存在醉酒驾驶但认定文书未载明,可依不同情况处理,有证据可申请复核、提异议或申请法律监督,要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在对方存在醉酒驾驶情况而相关认定文书未载明时,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若持有对方醉驾的证据,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呼气酒精测试记录等,当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提及对方醉驾,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并提交证据,让复核机关重新认定。若公安机关处罚文书未体现对方醉驾,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部门提异议,督促核查处理。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保留相关证据十分关键,能让当事人的主张有事实依据。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联系专业法律人士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3 1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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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方有醉酒驾驶行为但认定文书未载明,应先确认是否有对方醉驾证据,如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呼气酒精测试记录等,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权益。
2.具体处理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提及对方醉驾,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提交对方醉驾证据,促使复核机关核实事实重新认定。
-若公安机关处罚文书未体现对方醉驾,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部门提异议,督促依法核查处理。
-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保证主张有事实依据。

2026-01-03 10: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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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对方有醉酒驾驶行为,但相关认定文书没写时,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对方醉驾的证据,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呼气酒精测试记录这些都算。
2.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里没提到对方醉驾,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三天内,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提交对方醉驾的证据,让复核机关重新认定事实。
3.要是公安机关的处罚文书没体现对方醉驾,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它的上级部门提异议,促使其依法核查处理。
4.要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找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5.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这样自己的主张才有事实依据。

2026-01-03 10:3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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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面对对方存在醉酒驾驶行为但相关认定文书未载明的情况,第一步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对方醉驾的证据,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呼气酒精测试记录等。
(2)若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提及对方醉驾,当事人能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并提交对方醉驾证据,促使复核机关重新认定。
(3)若公安机关处罚文书未体现对方醉驾,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部门提异议,督促核查。
(4)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并且整个过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9:5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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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有对方醉驾证据,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呼气酒精测试记录等。
(二)若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提对方醉驾,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并提交对方醉驾证据,要求重新认定。
(三)若公安机关处罚文书未体现对方醉驾,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部门提异议,督促核查处理。
(四)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6-01-03 08:04:57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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