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自愿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双方真实自愿,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以防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日后被撤销。
(二)对于子女抚养约定,需明确双方具体的抚养义务和方式,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三)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方面,仔细审查条款,若发现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
(四)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按协议完成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表明因欺诈胁迫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逾期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结论:
自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生效,各部分效力有不同的持续情况,解除婚姻关系终局有效,子女抚养约定至子女独立生活,财产分割等无撤销情形长期有效,请求撤销有一年期限,义务履行完毕相关条款权利义务终止但已履行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自愿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处理相关事宜的约定。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一旦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其效力是终局的,意味着婚姻关系自此合法解除且持续有效。子女抚养约定是为保障子女成长,所以效力持续到子女能独立生活,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抚养责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条款,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并且未被依法变更或解除,就长期有效。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否则条款效力稳定。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成,相关条款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但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如果大家在自愿离婚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自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生效。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终局性,自登记解除后婚姻关系持续有效,不可逆转。
2.子女抚养约定的效力从协议生效起,到子女独立生活时结束。在此期间,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抚养责任,保障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3.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条款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且未被依法变更或解除,长期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想撤销财产分割条款,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该权利,逾期未行使,条款效力就稳定持续。
4.当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全部完成,相关条款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已履行部分的效力依然存在,不受影响。
建议:
1.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对协议内容无异议,避免后续纠纷。
2.若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3.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1.自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离婚证时生效,婚姻关系解除效力是终局的,自登记解除后一直有效。
2.子女抚养约定的效力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期间双方要按协议尽抚养义务。
3.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条款,要是没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也没被依法变更或解除,就长期有效。要是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想撤销财产分割条款,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权利,过了时间条款效力就稳定不变。
4.若协议里约定的义务都履行完了,相关条款权利义务就终止,但已履行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1)自愿离婚协议以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节点,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是终局的,婚姻登记解除后婚姻关系持续有效。
(2)子女抚养约定的效力从协议生效持续到子女独立生活,期间双方要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3)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条款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且未被依法变更或解除,长期有效。不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条款效力稳定。
(4)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相关条款权利义务终止,但已履行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若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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