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款项为赠与,可依据民法典中赠与合同规定,表明是恋爱期间自愿给的财物,像节日红包、日常开销等,且赠与已完成,无附义务或法定撤销情况,不用返还。
(二)若原告称是借贷关系,被告要说明不存在借贷合意,比如没有书面借款协议,转账备注无借款字样,聊天记录也没提还款,仅转账记录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三)若款项用于共同消费,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双方一起的旅游、餐饮等费用,不是单方债务,不应由被告独自承担。
(四)若涉及诉讼时效,可提出原告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被告要着重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论:
被告在情侣间经济纠纷中抗辩,要结合款项性质和证据情况,从赠与、借贷合意、共同消费、诉讼时效等方面展开,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情侣间经济纠纷里,若款项是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开销这类自愿给付且无附义务或法定撤销情形的财物,赠与完成后无需返还。若原告主张借贷,被告能以无书面协议、转账备注无借款字样、聊天记录未提还款等,证明不存在借贷合意,因为仅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借贷关系。若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如旅游、餐饮等费用,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支出的,就不属于单方债务。涉及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原告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应着重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抗辩。如果遇到类似情侣间经济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被告在情侣间经济纠纷中进行抗辩,要结合款项性质和证据情况具体展开。对于赠与款项,若符合赠与合同规定且无撤销情形无需返还;若原告主张借贷,被告需证明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用于共同消费,不应由被告单独承担;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可主张原告已超时效,胜诉权不受保护。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针对赠与款项,收集能证明是节日红包、日常开销等自愿给付财物的证据。
-若抗辩借贷关系不成立,重点收集无书面借款协议、转账备注无借款字样、聊天记录未提及还款等证据。
-对于共同消费款项,提供旅游、餐饮等消费的相关凭证作为共同支出证据。
-涉及诉讼时效,收集能证明已过三年时效的证据。
-全面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撑抗辩理由。
在情侣间经济纠纷中,被告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抗辩:
第一,若款项属于赠与性质,被告可根据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说明该款项是恋爱期间自愿给予对方的,像节日红包、日常开销之类。只要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且没有附带义务,也不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况,那么被告无需返还该款项。
第二,当原告声称存在借贷关系时,被告要强调双方不存在借贷的合意。比如没有书面借款协议,转账备注里也没有借款相关字样,聊天记录中也未提及还款事宜。仅仅凭借转账记录,是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第三,要是款项用于共同消费,被告可拿出证据证明这些钱是双方一起花在旅游、餐饮等方面的费用,并非一方的债务,不应由被告独自承担。
第四,若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被告可指出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为了支撑上述抗辩理由,被告应着重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分析:
(1)对于款项为赠与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规定,像节日红包、日常开销这类恋爱期间自愿给付且无附义务或法定撤销情形的财物,赠与完成后无需返还。
(2)若原告主张借贷关系,被告可从是否存在借贷合意抗辩,没有书面借款协议、转账备注无借款字样、聊天记录未提及还款等,仅转账记录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3)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时,被告提供如旅游、餐饮等费用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支出,不属于单方债务。
(4)涉及诉讼时效,若原告主张已超三年时效期间,其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被告需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抗辩理由。
提醒:被告在收集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需准确分析可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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