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为十二个月)后,若案件未终结且未收到解除通知,当事人可主动联系原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候审已超法定期限,请求办理解除手续。
(二)申请时需准备取保候审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材料,确保申请内容明确具体,方便执行机关核实情况。
(三)若执行机关未及时处理申请,当事人可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案件进展并督促解除相关措施。
(四)解除取保候审后,若之前缴纳了保证金,当事人可凭解除决定书向执行机关申请退还,执行机关应在核实后及时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已满一年,若对应的案件仍未终结,当事人有权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相关限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该措施的决定,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受长期不确定状态影响。
若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仍未处理,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超期情况,请求办理解除手续。
执行机关核实情况后,需出具解除决定书并送达,若当事人缴纳过保证金,应及时将其退还。
若办案机关无新证据却长期不处理案件,当事人可向其上级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并督促尽快推进案件处理。
结论:
取保候审满一年案件尚未终结的,当事人可主动申请解除相关措施,执行机关应依法处理,若遇拖延可向相关部门申诉监督。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若取保候审超过一年未被解除且案件尚未终结,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候审已超过合理期限,请求办理解除手续。二是执行机关核实情况后,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后,若当事人曾缴纳保证金,执行机关应及时退还。三是若执行机关未依法处理,或办案机关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长期未推进案件,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并督促尽快处理案件。若你在取保候审相关问题上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取保候审解除满一年后案件仍未终结的,当事人有权主动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相关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长期限制。
执行机关应依法履行主动解除义务。按照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避免当事人因措施超期而承受不必要的权利约束。
若取保候审超过一年未被处理,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取保候审已超过合理期限的事实,正式请求办理解除手续。
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需核实情况并及时处理。确认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应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尽快送达当事人。
解除取保候审后,若当事人缴纳过保证金且无违规行为,执行机关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若办案机关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长期未推进案件,当事人可向其上级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通过申诉要求监督案件处理进度,督促尽快作出明确结论。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是执行机关的法定职责,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不合理限制。
(2)若取保候审解除满一年后案件尚未终结且未被处理,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取保候审已超过合理期限,请求执行机关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3)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需核实情况,经确认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此前缴纳了保证金,执行机关应在解除相关措施后及时退还。
(4)若办案机关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长期未处理案件,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或检察院申诉,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对案件作出处理。
提醒:
取保候审超过期限未解除时,当事人应主动提交书面申请维护权益;若遇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可通过申诉途径寻求监督,避免自身权利长期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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