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若双方无法就贷款偿还问题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房产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方。
(3)若房产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提醒: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贷款的约定需清晰具体,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争议;涉及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时,应留存共同还贷的相关凭证,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剩余贷款一般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以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产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方。
(三)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通常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实际情况,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方。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清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结论:离婚时房产归一方的,剩余贷款处理分两种情况,共同财产的由获房方偿还或约定,婚前购婚后共还的归登记方且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房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剩余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一致,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方。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及贷款处理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房产及对应贷款的处理需结合房产性质与双方约定确定,优先尊重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
1.夫妻共同财产的贷款处理。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避免后续因责任划分不清产生纠纷。
2.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方式。若双方无法就贷款偿还问题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因素,判决房产的归属以及对应的贷款承担方。
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贷款处理。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律师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用欺骗的手段骗过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获得贷款,对于该贷款行为人有归还的意思; 贷款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由此取得贷款而且不准备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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