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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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视听资料。可在自家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视频,或在公共场合拍摄两人亲密行为、共同进出居住场所的录像、照片。需注意,在自家安装摄像头属于合法取证范围,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公共场合拍摄需确保不违反公共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2)获取证人证言。邻居、物业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可请他们描述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如日常共同进出居住场所的频率、是否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迹象等。
(3)查找书面证据。配偶与他人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内容涉及两人共同居住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证据。获取此类证据时需通过合法途径,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设备或非法获取他人通讯记录。
(4)利用警方记录。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时可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可作为证据。报警时需如实说明情况,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形成相关记录。
提醒:
取证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若对取证方式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视听资料。可以在自家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视频,或在公共场合拍摄两人亲密行为、共同进出居住场所的录像、照片。
(二)获取证人证言。邻居、物业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可请他们描述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况。
(三)查找书面证据。比如配偶与他人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内容涉及两人共同居住,可作为证据。
(四)利用警方记录。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可作为证据。
需注意取证过程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收集合法视听材料,私人住所内安装摄像头拍摄的配偶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画面,或公共场合两人亲密互动、频繁进出同一居住场所的影像照片,可作为参考依据。
获取知情者证言,居住区域邻居、物业人员的陈述具备证明效力,可请他们描述配偶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日常情况。
查找书面凭证,配偶与第三方的通信记录、聊天内容、邮件往来等材料中,包含共同居住信息的部分可作为辅助证据。
借助警方调查材料,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时报警求助,警方出具的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能作为有效证据。
需确保取证过程合法合规,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材料无法被法院认可采纳。
结论: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需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面证据警方记录等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指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形,取证需围绕这一特征并确保合法。收集视听资料时,在自家安装摄像头拍摄的共同生活视频,或公共场合拍摄的亲密行为共同进出居住场所的录像照片,因未侵犯他人合法隐私,可作为有效证据。获取证人证言时,邻居物业人员等了解情况者的陈述,能直接证明共同生活状态,具有证明力。查找书面证据时,配偶与他人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包含共同居住内容,可作为证据,但需保证内容完整未被篡改。利用警方记录时,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属于官方证据,证明力较强。需注意,取证过程必须合法,如非法侵入他人空间拍摄或窃听私密谈话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会采纳。若对取证的合法性或证据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需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有效证据,以下是常见且具有证明力的取证方法,但需注意所有取证行为均需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法被法院采纳。
1.收集视听资料。在自家住宅内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视频,该行为不侵犯他人隐私,具有法律效力。在公共场合拍摄两人亲密行为、共同进出居住场所的录像或照片,也可作为有效证据。
2.获取证人证言。邻居、物业工作人员等了解情况的人员提供的证言具有证明力,可请他们详细描述配偶与他人共同居住的具体情况,如日常进出时间、共同生活状态等。
3.查找书面证据。配偶与他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材料,若内容涉及两人共同居住的相关描述,可作为证明同居关系的有效证据,但需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利用警方记录。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中关于两人共同居住的记载,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使用。
律师解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取证: 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向过错方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 如过错方有租房行为,应向出租人了解是否有共同租住的事实; 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信函等方式了解等。
律师解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取证: 一、可以向行为地周围的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事实,例如双方曾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 二、可以向房东或者物业管理处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例如是否以夫妻名义购买及租赁住房、缴纳物业和水电费。 三、可以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 四、可以通过收集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来证据同居的事实,比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 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需要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 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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