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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前妻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分

刘* 河北-唐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06:37:51 429人阅读

老公和前妻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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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按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双方需依照协议或判决履行抚养义务。

(二)若要变更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双方就变更事宜沟通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及相关抚养细节。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满足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6-01-02 14: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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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依照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或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执行。

若想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当前抚养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照顾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变更抚养权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026-01-02 13: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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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按双方之前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若需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按照双方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若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法定情形之一,法院才会支持变更请求: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三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变更抚养权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2 12:0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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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依据双方此前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若无法定变更情形,抚养权不会轻易改变。

1.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已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请求。

3.若子女已满八周岁且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可支持变更抚养权。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也可依法申请调整。

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协商一致时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2026-01-02 10:0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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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按照之前生效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这是抚养权归属的基础依据,双方需依此履行抚养义务。

(2)若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分为协商和诉讼两种。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一致时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协商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起诉变更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变更条件,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8:03:38 回复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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