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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里股权分割的约定是什么

王* 海南-省直辖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2 06:15:49 416人阅读

离婚案件里股权分割的约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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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要依据股权性质和取得时间确定处理规则,分割时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股权分割有不同情况。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夫妻协商转让给非股东配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既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无限制时,可直接分割股份或分割价款。婚前取得股权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分割收益;婚后取得股权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或按规则分割。分割约定若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则无效。如果您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11: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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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要按股权性质和取得时间来确定处理规则。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方式不同。婚前取得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也属共同财产,分割约定要合法且不能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夫妻协商一致把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配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法律或公司章程限制时,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评估市价后分割价款。
-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分割收益部分。
-婚后取得的股权:双方可协商归一方所有,由该方补偿另一方,或按上述规则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进行股权分割协商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获取同意或了解其购买意向。
-签订分割约定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约定合法有效,避免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026-01-02 10:4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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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股权分割要根据股权性质和取得时间来确定处理办法。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要是夫妻双方商量好把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给非股东一方,得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条件购买,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得到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那就当作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没有法律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分割股份,也可以先评估市场价格,再分割价款。
如果是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分割收益部分。要是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让股权归一方,由这一方补偿另一方,也可以按照前面说的规则进行分割。
分割股权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然约定就是无效的。

2026-01-02 08:5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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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需先明确股权性质与取得时间。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夫妻协商转让给非股东配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无法律或章程限制时,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评估市价后分割价款。
(3)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属共同财产,分割收益部分;婚后取得股权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或按规则分割。同时,分割约定要合法,不能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提醒:
离婚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8: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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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股权性质和取得时间。先判断股权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属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一般属共同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给非股东配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买的,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既不同意又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无法律或章程限制时,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评估市价后分割价款。
(四)确保分割约定合法。不得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否则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02 07:11: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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