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无需以债权到期为前提。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方式,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财产转让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其相对人知晓该情形并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撤销。
(3)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全未来的债务履行。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产生危害,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能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行为危害债权,且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当发现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有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行为,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影响债权实现时,即便债权未到期,也应及时准备相关证据。
(二)收集证据后,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撤销权无需债权到期。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2.若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也可请求撤销。
3.该制度旨在保全未来债务履行,只要债务人行为危害债权,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维权。
结论:
债权人撤销权不以债权到期为前提,只要债务人行为危害债权,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撤销。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旨在保全将来的债务履行,所以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产生危害,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可行使的权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不以债权到期为前提,制度目的是保全将来债务履行,只要债务人行为危害债权,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
1.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2.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请求撤销。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一旦发现可能危害债权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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