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会受理,这样能保证仲裁效率和权威,防止当事人借仲裁程序拖延时间。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即原裁决失效且双方重新达成仲裁意愿后,可重启仲裁程序。
结论:
一般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但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时,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
一裁终局制度是仲裁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仲裁的效率与权威性,防止当事人借助仲裁程序拖延时间。不过,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意味着原仲裁裁决失去了法律效力。此时,如果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表明双方愿意再次通过仲裁解决该纠纷,那么就可以再次启动仲裁程序。这既保证了仲裁的效率和权威性,又在特殊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您在仲裁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这是为保障仲裁效率与权威性,防止当事人借仲裁程序拖延时间。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这意味着原仲裁裁决失去法律效力后,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合意,就能再次启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3.为更好地利用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约定仲裁条款,明确仲裁范围和规则。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在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
(1)通常,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此规定旨在保障仲裁效率与权威性,防止当事人借仲裁程序拖延时间。
(2)不过有特殊情况,当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时,若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再次申请仲裁。这意味着原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后,经双方重新达成仲裁意愿,可重新开启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提醒:
当事人需明确一裁终局原则,若遇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况,要及时与对方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不同纠纷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应明确仲裁一裁终局的基本规则,避免就同一纠纷重复申请仲裁,以免被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
(二)当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时,若想再次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要与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三)在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过程中,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包括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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