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停车场事故定责,应到哪里去认定

停车场事故定责,应到哪里去认定

牟* 江西-九江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31 23:48:00 373人阅读

停车场事故定责,应到哪里去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九江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属于公共道路范围的停车场发生事故,需拨打122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及检验鉴定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

位于商场、小区等区域的内部停车场不属于公共道路,事故后可先联系停车场管理方进行初步调查和协调。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分歧较大,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事实判定责任。

2026-01-01 08:15: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停车场事故定责需区分是否属于公共道路范畴,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责任认定主体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停车场事故定责的关键在于明确其是否属于公共道路范畴。若停车场属于公共道路范畴,事故发生后应拨打122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若停车场为非公共道路,比如商场小区等内部停车场,可先联系停车场管理方进行初步调查和协调。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责任认定与判决。如果您在停车场遇到事故且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6:19:50 回复
咨询我

停车场事故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停车场的性质区分不同情形,明确对应的处理主体和定责流程。

1.若停车场属于公共道路范畴,事故发生后应拨打122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2.若停车场为非公共道路范畴,比如商场、小区等内部停车场,可先联系停车场管理方开展初步调查与协调。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事实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

2026-01-01 04:33:4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停车场事故定责需先明确停车场性质。若停车场属于公共道路范畴,事故发生后应拨打122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结果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事故认定书,以此确定责任划分。

(2)若停车场为非公共道路类型,如商场、小区等内部停车场,可先联系停车场管理方进行初步调查与协调。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事实情况认定责任并作出判决。

提醒:
遇到停车场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确认停车场性质并保留现场证据,若协商无果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2:49:04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停车场属于公共道路范畴,事故发生后应拨打122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

(二)若停车场为非公共道路性质,比如商场小区等内部停车场,可联系停车场管理方进行初步调查和协调。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6-01-01 01:32:29 回复

解答如下,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解答如下,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解答如下,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