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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非法售卖烟草制品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一般会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留意特定情形下的入罪可能。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若非法经营数额未达到5万元,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种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2万元以下的非法经营数额通常未达入罪标准,一般按照上述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2026-01-01 08: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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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许可非法售卖烟草制品且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经营总额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若非法经营数额未达到5万元,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种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情况,通常未达到入罪标准,一般按照上述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提醒:
无证售卖烟草制品即使数额较小也需承担行政责任,切勿从事此类行为;若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建议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2026-01-01 07:4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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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停止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不再销售任何烟草制品,避免违法情节进一步加重。
(二)主动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违法经营的相关情况和所得金额,以便执法部门准确认定违法事实。
(三)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等,同时保存好处罚决定书等文件,若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026-01-01 07:3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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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烟草专卖许可就售卖烟草制品且经营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属于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这类情况常见于部分小型摊位或临时售卖点,烟草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经营总额的20%至50%处以罚款。
虽然2万元以内的经营金额通常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两年内曾因同样的无证卖烟行为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再次从事该行为时,即使金额未达5万元也可能触犯刑法。不过多数2万元以内的情形仍按上述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2026-01-01 07: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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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经许可非法卖烟草2万以下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一般按行政处罚处理,通常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未经许可非法卖烟草2万以下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经营总额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若非法经营数额未达到5万元,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2万以下的数额通常未达到入罪标准,一般按照上述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或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1 06:4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