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泰安法律咨询 > 泰安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夫妻在离婚时可不可以低价卖房给对方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夫妻在离婚时可不可以低价卖房给对方

邓** 山东-泰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1 00:57:50 484人阅读

夫妻在离婚时可不可以低价卖房给对方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泰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低价卖房给对方,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若夫妻为逃避债务进行低价卖房交易,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交易。
(2)若一方觉得低价卖房行为显失公平,可在离婚后一年内,依《民法典》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协议。法院会结合房屋市场价格、交易背景等因素判断是否显失公平。

提醒:
夫妻离婚低价卖房要考虑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避免交易显失公平。不同案情法律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06:00:0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夫妻有债务,在离婚时低价卖房前,需确保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可先与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同意,避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二)对于房屋交易价格,要参考市场价格,保证交易价格相对合理,防止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三)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要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6-01-01 05:24:58 回复
咨询我

夫妻离婚时低价卖房给对方有法律风险:
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按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如为逃债低价卖房,债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交易。
若一方觉得低价卖房显失公平,离婚后一年内可依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法院会结合市价、背景判断是否显失公平。
因此,离婚低价卖房需谨慎,以免惹纠纷。

2026-01-01 03:50: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夫妻离婚时低价卖房给对方有法律风险,需谨慎操作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夫妻离婚时低价卖房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交易。同时,若一方觉得该低价卖房行为显失公平,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协议,法院会结合房屋市场价格、交易背景等因素来判断。这意味着这种行为可能因损害他人利益或显失公平而被撤销。因此,夫妻在离婚时进行此类操作要格外谨慎。如果在离婚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6-01-01 03:18:23 回复
咨询我

1.夫妻离婚时低价卖房给对方有法律风险。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依民法典行使撤销权;若一方觉得显失公平,也可依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协议。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交易前确保不存在未清偿债务,避免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被撤销交易。
-双方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避免价格过低被认定显失公平。
-保留好交易相关证据,如价格评估报告、交易沟通记录等,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2026-01-01 02:11:49 回复

趁妻子重病低价买房给儿子王某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A(化名)以父子恶意串通、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将父亲与弟弟一同诉至密云,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和妻子张某生有6个孩子,2000年12月,夫妇两人居住的平房拆迁,分到一套70余平方米的楼房。2011年10月,张某患病重度昏迷。当年12月,王某将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次子。去年1月,张某病故。在母亲去世后,A获知父亲将房子卖给了弟弟。她认为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有的房产,且自己作为母亲财产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遗产份额,于是她将父亲与弟弟诉至。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庭审中,王某称自己在卖房时已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并没举出相应证据。A的弟弟表示,当年父母买这套回迁房时,自己出了钱。查明,该争议房屋在登记时曾录制“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其中记载其次子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该申请登记房屋并非由儿子共有。密云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王某出卖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和儿子未征得张某同意,擅自买卖该房屋,且房价明显偏低,该行为损害了作为其财产继承人之一的A的利益。最终,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