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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到过期商品可以怎么申请赔偿

甘** 云南-怒江 消费权益咨询 2025.12.31 23:57:39 332人阅读

如果买到过期商品可以怎么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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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到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依法申请赔偿,可通过保留证据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买到过期商品后,消费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1保留维权证据,需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如发票小票等以及过期商品,这些是证明消费关系和商品问题的关键证据。2与商家协商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款,并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3协商不成时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也可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对具体法律适用或流程操作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1 05: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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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商品后,消费者可通过规范流程申请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保留关键证据。需妥善保存购买该商品的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同时留存过期商品本身,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能有效证明购买关系及商品过期的事实。

2.与商家协商赔偿。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向商家提出退款诉求,并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协商时需清晰表达诉求,并提供证据支持。

3.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请求机构介入调解,推动双方解决赔偿争议。

4.申请仲裁解决。若消费者与商家存在仲裁协议,可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决赔偿纠纷。

5.提起司法诉讼。若上述方式均无效,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2026-01-01 04: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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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留存核心维权证据。购买到过期商品后,需保留购买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同时妥善保存过期商品本身,这些材料是证明消费关系存在及商品过期的关键依据。

(2)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商品购买价款,还可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3)通过第三方渠道维权。若与商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也可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提起司法诉讼。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商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1 03:5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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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维权证据。购买到过期商品后,需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同时保留过期商品本身,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

(二)与商家协商赔偿。携带保留的证据与商家沟通,可要求商家退还商品价款,并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三)协商不成时的后续措施。若商家拒绝协商或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

(四)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若调解仍未解决问题,可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26-01-01 02: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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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维权所需的关键材料,包括购买时的发票、收银小票等凭证,以及已过期的商品本身,这些是后续主张权益的核心依据。

主动与商家沟通协商,依据法律规定,除退还商品款项外,还可提出商品价格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若这部分金额不足一千元,商家需补足至一千元。

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联系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机构介入调解纠纷。

也可根据与商家签订的仲裁协议,向对应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解决问题。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1:05:5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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