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知晓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无论有无财产纠纷都要遵守。
(二)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和有无财产纠纷无关。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带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申请书。核实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有无财产纠纷都需经过。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而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表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不以是否存在财产纠纷为前提。无论夫妻在离婚时是否有财产方面的争议,都要经过这一法定程序。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不受是否存在财产纠纷影响。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
2.依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相关申请书。经核实后,登记机关会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4.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充分沟通、理性思考。在冷静期内,双方可深入交流,尝试解决矛盾。若确实决定离婚,冷静期也可让双方更妥善地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不受有无财产纠纷影响。只要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都要经历此阶段。
(2)在离婚冷静期内,即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具体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提醒:
协议离婚时要充分考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若在冷静期或期满后有不同想法,需按法定程序处理,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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