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想让女婿继承财产,可通过订立遗嘱排除其继承份额,或明确财产仅赠与女儿个人这两种方式实现。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有权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等组织或个人。若遗嘱中未指定女婿继承份额,则女婿无法继承相应财产。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财产只归女儿个人所有,该财产即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便女儿去世,女婿也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来继承这部分个人财产。如果对遗嘱的具体订立流程、赠与合同的条款设计等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意愿得到合法有效的执行。
若想避免女婿继承自己的财产,可通过两种合法途径实现,既能保障个人财产处置的自主权,也能有效排除女婿的继承资格。
1.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可按照自身真实意愿,在遗嘱中明确个人财产的归属,比如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特定人员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遗嘱内容明确排除女婿的继承份额,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女婿就无法通过任何方式继承该部分财产。
2.明确财产仅赠与女儿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向女儿赠与财产,需在赠与合同中清晰约定该财产仅归女儿一方所有。此类财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便女儿后续发生意外,女婿也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分割并继承这部分财产,仅能对女儿其他合法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主张相应权利。
法律分析:
(1)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女婿继承。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按照自身意愿指定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若遗嘱中未将女婿列为继承人,则女婿无法继承相关财产。
(2)明确将财产赠与女儿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财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便女儿去世,女婿也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该部分财产。
提醒:
订立遗嘱时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赠与财产时,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仅归女儿个人所有,并保留书面证据,以防后续产生争议。
(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特定人员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若遗嘱中未将女婿列为继承人,则女婿无法依据遗嘱继承财产,也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部分财产。
(二)明确财产赠与女儿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女儿财产时,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女儿一人所有。此部分财产将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便女儿去世,女婿也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来继承该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该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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