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配偶共同财产分配,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通常属共同财产。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结论:
子女配偶离婚时共同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有隐藏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财产分配,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倾斜进行判决。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罚。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在处理子女配偶共同财产分配问题时,若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子女配偶共同财产分配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双方能协议处理的按协议来;协议不成时,法院会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通常属共同财产。
2.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保持财产透明,避免出现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一旦遭遇财产被侵害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子女配偶共同财产分配,离婚时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能体现双方意愿,灵活分配财产。
(2)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合理分配。
(4)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
提醒:
处理共同财产分配时要合法合规,避免不当行为。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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