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要严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二)若遇到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要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时间限制,超期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民事权益受损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
2.超期不受理是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生效裁判稳定,保障其他当事人权益。
3.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第三人要注意期限,及时维权。
结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超期后除非有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且获法院准许,否则权益无法通过该程序救济。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法院遵循程序法定原则,超期限启动程序会浪费司法资源,破坏生效裁判稳定性,还可能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不过,若第三人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所以第三人一定要留意撤销之诉的期限,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超期提起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破坏生效裁判稳定性,还可能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不过,若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为避免权益受损,第三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密切关注自身民事权益状况,一旦发现受到损害,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2.严格遵守六个月的期限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尽快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3.若遇到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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