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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犯罪明知是什么

萧* 甘肃-陇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30 22:22:43 447人阅读

关于洗钱犯罪明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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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洗钱犯罪中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认定,若能证明确实不知则不构成主观故意。

法律解析:
洗钱犯罪的明知是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确切知道指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特定犯罪所得。2应当知道则是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等综合判断,即使行为人不承认确切知晓,按常理也应意识到资金来源非法。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会参考多种因素,包括1交易方式是否异常2报酬是否明显过高3行为人职业背景与知识水平等。例如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财物来源非法。如果行为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资金来源违法,则不具备洗钱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该罪。若对洗钱犯罪中的明知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答。

2025-12-31 05: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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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中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司法实践会结合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该主观状态,若行为人能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资金来源违法,则不构成洗钱犯罪的主观故意。

1.确切知道是指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法定上游犯罪所得,对资金来源的非法性有清晰且直接的认知。

2.应当知道是指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等多方面信息综合分析,即使行为人否认确切知晓,但依据常理推断其应当意识到资金或财产来源存在非法性。

3.司法实践认定“明知”时会参考多种因素,包括交易方式是否异常、获取的报酬是否明显过高、行为人自身的职业背景与知识水平等,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财物来源非法。

2025-12-31 03:0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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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切知道是洗钱犯罪主观故意的一种情形,指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来源于特定犯罪所得,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法定上游犯罪类型。

(2)应当知道是另一种主观状态,需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资金或财产的接触情况等综合判断,即使行为人不承认确切知晓,若按常理其应当意识到资金来源非法,也可被认定为明知。

(3)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会参考多种因素,例如交易方式是否异常、获取的报酬是否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行为人自身的职业背景与知识水平等,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财物来源非法。

(4)若行为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来源违法,则不构成洗钱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无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提醒:
处理资金或财产时,若发现交易存在异常或报酬过高,应及时核实来源合法性;如被卷入相关调查,需尽快收集证明自身不知情的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权益。

2025-12-31 01:0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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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洗钱犯罪中“明知”的两种情形,避免因主观认知不清触犯法律。确切知道是直接了解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特定犯罪所得;应当知道是通过客观情况综合判断能意识到资金非法,比如交易方式异常、报酬明显过高。

(二)日常行为中规避高风险操作,减少被认定为“应当知道”的风险。不参与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财物收购,不接受远超市场水平的报酬处理他人资金,不使用隐蔽方式转移来源不明的资金。

(三)若被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知情。保存交易相关的沟通记录、合同文件等,说明交易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无理由怀疑资金来源非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2025-12-31 00: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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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中的“明知”包含两种情形。一是确切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来自特定犯罪,比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二是应当知道,即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接触情况等综合判断,即使行为人不承认明确知晓,按常理也该意识到资金来源非法。

司法实践认定“明知”时会参考多种因素,比如交易方式是否异常、报酬是否明显过高、行为人的职业背景与知识水平等。例如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财物来源非法。

若行为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资金来源违法,则不构成洗钱犯罪的主观故意。

2025-12-30 22:29:33 回复

对于犯洗钱罪人该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犯洗钱罪人如何处罚(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何认定洗钱罪(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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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2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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