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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续租房居住该怎么算

杨** 江苏-盐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30 19:03:06 491人阅读

离婚后继续租房居住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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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租房居住的处理需结合房屋承租背景及双方实际情况区分对待,重点保障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或经济困难方的合法权益。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优先协商确定租赁权归属及租金分担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离婚时若另一方确实没有房屋可居住,可向法院主张一定期限的居住权,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3.离婚后一方单独租赁房屋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因经济困难无法负担租金,且另一方具备相应负担能力,可向对方提出适当经济帮助的请求,具体帮助方式与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5-12-30 23: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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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承租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租赁权归属及租金分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租赁权归属及租金分担问题。

(2)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居住的,可向法院请求给予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3)离婚后一方单独租赁房屋居住的,租赁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4)若离婚后单独租房的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负担租金,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帮助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离婚时应就共同承租房屋的租赁权及租金分担协商明确,避免后续纠纷;主张居住权或经济帮助时,需准备无房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30 22: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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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租赁权归属及租金分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居住的,可主张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三)离婚后单独租房的,租金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经济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方式和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30 21:5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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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房屋,离婚后双方可先协商确定租赁权归属与租金分摊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居住,离婚时另一方确实没有住房的,可获得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离婚后单独租房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且对方具备负担能力,可请求适当经济帮助,具体方式与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025-12-30 21:3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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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租房居住的处理需分情况,婚姻存续期间承租的房屋按共同或婚前承租区别对待,离婚后单独租房的费用及经济帮助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已承租的房屋,若为夫妻共同承租,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租赁权归属及租金分担;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房屋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居住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对于离婚后一方单独租房的情况,租房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若该方因经济困难无法负担租房费用,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帮助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对离婚后租房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12-30 20:05:47 回复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撤销;(三)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续租(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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