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签订买卖合同需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具备主要条款且符合形式要求。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明确条件。一是要约与承诺,一方发出含合同主要内容且表明受约束意愿的要约,另一方对其内容表示同意作出承诺,合同就可能成立。二是主要条款,合同需具备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若缺失主要条款,可能影响合同成立。三是形式要求,法律未强制规定时,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书面形式包含合同书、信件、电报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当满足这些条件,一般可认定签订了买卖合同。若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买卖合同需满足要约与承诺一致、具备主要条款、符合形式要求等条件。要约与承诺一致是基础,一方发出含合同主要内容并表明受约束意愿的要约,另一方同意要约内容作出承诺,合同或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如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不可或缺,缺失主要条款会影响合同成立。形式上,法律无强制规定时,口头、书面形式均可,书面形式除合同书、信件、电报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建议如下:
1.发出要约时确保内容完整明确,表明受约束意愿。
2.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完备无缺。
3.选择合同形式时,若情况允许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保留证据。
法律分析:
(1)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一方发出明确包含主要内容并表明受约束意愿的要约,另一方同意要约内容作出承诺,合同便可能成立。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是合同订立的关键环节。
(2)合同主要条款完备很重要。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要素,若缺失可能影响合同成立,因为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形式多样。法律未强制规定时,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书面形式除常见的合同书、信件、电报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适应了现代商务的发展。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确保要约和承诺意思清晰,主要条款完整准确,注意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发出要约时要确保内容包含合同主要内容,并且明确表达受约束的意愿,等待对方作出同意要约内容的承诺,这样合同才可能成立。
(二)拟定合同要涵盖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避免因主要条款缺失影响合同成立。
(三)在合同形式上,若法律无强制规定,口头、书面形式都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除了合同书、信件、电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属于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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